上海申伦律师事务所优秀案例选
—承办律师曲庆云
2011年以来,受银行信贷紧缩政策的影响,中国民间借贷市场供需两旺,借贷利率一路走高,平均年利率超过20%,部分地区曝出的最高利率令人瞠目。高利率的民间借贷属于高利贷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中央人民银行2002年颁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则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案件简介:
2015年3月12日甲因周转需要向乙借款15万元整,甲于当日书写借条,并在借款人、借款金额处签名和按手印,乙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甲13万元和现金2万元后,甲手写收条并按下本人的手印。借条明确约定了借款期限为2015年3月12日至2015年4月11日,并对借款利息(约定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计算)、违约金和乙实现债权的费用承担做出了明确约定。借款期限已至,甲拒绝还款。乙于2016年4月13日向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偿还借款本金、支付利息以及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嘉定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8月18日对甲乙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案号:(2016)沪0114民初字4884号】进行了公开审理。
律师观点:
承办律师在庭审中围绕诉讼请求提出以下辩护意见并提交了相应证据;1、借条,借条书写于2015年3月12日,由甲签名加盖手印交给乙,借条内容明确甲向乙借款15万元,借期为2015年3月12日至次月11日,利息按银行贷款利率4倍计算;如逾期不还,逾期利息按银行贷款利率4倍计算,并按每天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出借人催讨本金及利息期间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支付等。借条能证明甲乙间的借款关系以及甲逾期还款后应承担的责任,虽然借条记载的就借贷关系的违约金计算方式超出了法定界限,但乙在诉请中已调整为年利率24%;2、收条及银行业务受理单是相对应的证据,在借款当天,己方银行卡上确有仅有资金13万元,符合乙方陈述的另2万元现金交付,并向乙出具收到15万元的事实,该证据可以佐证上述事实。综上所述,承办律师认为甲乙双方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明确,乙依约向甲出借钱款,甲理应按约返还,借期已至,逾期不还,显属违约,应承担返还借款本金及依约支付利息和违约金的民事责任。
法院判决:
法院对提交的证据进行审查,对证据进行认定后,法院对乙要求甲返还15万元借款的诉请予以支持;乙对利息及违约金的调整,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利息和违约金一并主张的,不能超过年利率24%的规定,法院予以照准;乙主张的律师费即实现债权的费用,依照甲乙的约定符合法定收费标准,法院予以支持。诉讼中因甲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而拒不到庭,系自动放弃答辩、质证等诉讼权利,应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判决:一、甲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乙借款人民币15万元;二、甲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乙以15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3月12日起至2015年4月11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4倍计算的利息,并支付自2015年4月12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按年24%计算的利息及违约金;三、甲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乙律师费人民币5000元。
民间借款如火如荼的进行,作为民间借贷主角的你,需三思而后行。一个打盹或许就让你的血汗钱打票。基于承办律师的办案经验,提过以下几点建议仅供参考;
1、出借资金要慎重 出借资金要慎重,认清借款人身份和借款用途很有必要。尽量不要现金往来 除了几百元的小额借款,大额借还款尽量不要现金往来,而应该通过银行转账,保留汇款记录。这样,今后可以作为凭证。
2、借条名字务必和身份证对应 一份书写规范的借条,最好有借款人名字、金额、借款期限、利率、交款方式(可备注好银行账户)、借款用途、担保人、日期。同时,一定要对照借条上的名字和对方身份证的名字,看是否一致。
3、事先对利息做约定 如果自然人之间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需要注意的是,不是约定的利率都能得到法律支持。
4、微信红包、支付宝转账附言要用好 生活中,很多人在给对方发微信红包、转账时都会用系统默认的附言,如“恭喜发财、大吉大利”等。借款时,最好在附言栏里备注钱款的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