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如何达成当事人的目标?

           离婚案件中如何达成当事人的目标?

                                                                                                                        —吴燕娟律师

    近两年,笔者代理了不少的离婚案件,当事人的年龄上至七八十岁下至二十多岁,每个年龄阶段对于离婚的要求不同,有些人为了离婚可以放弃分割财产,有些人为了财产宁愿选择暂时不离婚,但是作为律师,只要当事人的要求合法,我们都会尽力以当事人的目标作为一切诉讼活动的准则,提前制定诉讼方案,做到因人而异、因案而异,从而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诉讼方案的制定关系着当事人的目的能否达成以及所需花费的时间及金钱成本,因此在起诉前应当充分与当事人沟通,明确当事人的要求或者目的,制定二到三套诉讼方案来应对瞬息万变的诉讼过程。接来下,笔者会通过几个案例来进一步阐述离婚案件中如何通过制定诉讼方案来达成当事人的目的。

    案例一的女主是一名五十多岁的女性,孩子已经工作,女主的老公脾气非常暴躁,二十几年的夫妻生活让女主倍感身心疲惫,迫切要离婚,女主只要求保留自己名下的一套使用权房;笔者与女主沟通后发现,男主脾气差但是丝毫没有意识到夫妻感情已经出现裂痕因此坚决不同意离婚,笔者又了解到,男主两年前父母的房屋动迁分得两套安置房及部分现金(具体情况女主并不知情),女主婚后从单位分得使用权房一套,承租人为女主;于是笔者制定了诉讼方案,先调查男主取得的动迁安置利益,然后以此与男主进行谈判;立案时,女主的诉讼请求是要求离婚并分割动迁利益,在经历了诉前调解、庭前证据交换、正式开庭等几个来回之后,男主的心理防线一步步的开始松动,最终在第三个回合男主同意离婚,女主名下的使用权房归女主所有。本案中男女主婚龄达到25年且是第一次起诉离婚,之所以在这么短的时间内达到女主的目的与诉前方案的制定以及对于男主心理、情绪的掌控是分不开的。

    案例二笔者的当事人是男主,男主收入尚可且顾家,无奈仍然留不住女主,结婚五年后女主一纸诉状将男主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男主虽有意挽留但也深知女主已经心有所属,于是男主找到笔者要求最大限度的争取自己和孩子的利益,笔者了解到两人婚后购置了一套房产登记在男主、女主以及男主父亲的名下,并且女主目前已经有一位心仪的男友,于是笔者为男主制定了拖延战术,笔者得知男主的户籍地与经常居住地不在同一个区,于是笔者先向男主的户籍所在地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要求将管辖权移送至男主经常居住地法院,一个月后管辖权顺利转移完成,此时女主开始有些着急,与男主电话联系要求协商解决,但是男主坚决不同意离婚,正式开庭那天,男主当庭阐述了自己对这段婚姻的不舍故不同意离婚也不同意分割财产,庭后,法官组织双方调解,期间,男主提出如果女方执意离婚必须在财产上做出让步,否则即使法院判决离婚,涉案的房产因涉及案外人也无法分割;之后,双方就房屋的折价款沟通了几个回合但是均未成功,一个后法院判决驳回女方的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2个月,女主的律师联系笔者,要求庭外和解,于是男主和笔者、女方及律师又开始了长达1个多月沟通、起草、确定离婚协议书的内容,最终在第一次判决后4个月左右在律师的陪同后男女主在民政局办理的离婚后续,男主支付给女方涉案房屋15%的折价款。

    通过上述两个案例的阐述,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离婚案件的诉讼过程并非如有些人所言没有任何技术含量,相反它需要更多的耐心、经验及技巧,为了应对变幻莫测的庭审过程,务必要未雨绸缪,制定适合当事人的诉讼战术,尽可能去达成当事人的目标。

2017/9/12 10:23:30 shenlu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