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INTRODUCTION
2026年6月5日,
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重磅发布了
《买卖合同案件质量争议问答十五则》。
为制造业企业主们厘清了质量争议中,
最核心、最烧脑的15个法律问题。
这不是纸上谈兵,而是结合了审判实践和最高院裁判观点的“实战手册”。作为您身边的法律顾问,我们特根据这份权威指南,结合我们代理的真实判例,为您打造这期特辑。每一期,我们都会用一个“故事”来还原风险,再用专业法律知识教您如何“排雷”。
引言
“我的产品没问题,是你自己找的检测机构不专业!”当质量争议发生时,很多企业主会选择自行委托第三方机构出具鉴定报告。这种单方委托的鉴定,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法院会采信吗?这涉及到质量鉴定最核心的审查规则。
......
老张和客户因为一批化工原料的质量问题闹上了法庭。客户拿了一份他自己委托某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说原料纯度不达标。老张不服气,说:“你什么时候取的样?取的哪批货?我怎么不知道?”客户说:“我是在我仓库里抽检的。”法官问老张:“你要不要申请重新鉴定?”老张觉得没必要,坚信自己的货没问题。最终,法院以客户单方委托的鉴定报告不足以证明交付时的质量状态为由,驳回了客户的主张。但老张也因此耗费了大量时间和精力。
老张的案例告诉我们,质量鉴定不是谁说了算。
单方委托的报告,其证明力大打折扣。
但这是否意味着它完全没有用?
《问答》问题十给出了清晰的审查要点:
单方委托的报告不能直接当“鉴定意见”用,
但可以作为“书证”来审查,
关键要看其程序是否规范、结论是否科学。
01.法律风险点&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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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风险:单方委托的鉴定报告因程序瑕疵或对方不认可,被法院认定无证明力,导致举证失败。
裁判规则(《问答》问题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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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鉴定的义务: 主张质量瑕疵的当事人,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法院提出质量鉴定申请。法院认为需要鉴定的,会向当事人释明。如果当事人不申请,则需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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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委托报告的性质: 单方自行委托出具的书面意见,不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鉴定意见”,而属于“书证”或“私文书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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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审查标准: 法院会对其采用“私文书证审查规则”,严格审查:①鉴定机构是否具备资质;②鉴定程序是否严重违法;③鉴定结论是否明显依据不足。如果对方没有提出足以反驳的证据和理由,法院可以采信这份单方报告。
02.企业主行动指南
1、作为买方(需要证明质量问题):
1、首选方案: 在起诉前或起诉后,向法院申请双方共同委托或法院指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这样得出的《鉴定意见》证明力最强。
2、备选方案: 如果因情况紧急(如货物即将灭失)或对方不配合,可以单方委托。但必须做到:①全程公证取样过程,确保样本来源是交付的货物;②选择双方可能认可的、权威的鉴定机构;③保留好所有委托凭证、送检记录、鉴定费发票。
2、作为卖方(需要反驳质量问题):
1、积极应对: 如果对方拿出单方报告,不要轻易认可,但也不要直接无视。要研究其程序有无问题、结论是否科学。
2、申请重新鉴定: 只要支付得起费用,对方单方报告存在任何瑕疵时,可主动申请法院启动正式的司法鉴定程序,以获得更权威的结论。
3、提供反证: 提供自己出厂检验的合格报告、第三方的批次检验报告等,证明自己交付的货是合格的。
3、行动:
立即建立公司的产品检测报告存档制度,确保每一批货物都有可追溯的、权威的出厂检验记录。
03.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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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深谙“执行转追加、追加转清偿”的全链条打法,既能从合同签订阶段预埋风控条款,锁定股东连带责任,也能在债务人试图以空壳公司逃废债务时,快速启动穿透追索程序。无论您是手握判决却执行无门的债权人,还是一人公司股东想守住个人财产的合规底线,我们都能提供精准的专业方案,用扎实的经验和务实的行动,把法律赋予的权利变成落到口袋的真金白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