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伦案例|公司欠款终本了,股东说"出资期限还没到"怎么办?——从32万货款终本到追股东680万增资未实缴,一审二审全胜,债权全额清偿。

核心结论:股东认缴出资期限还没到,不代表你不能追——公司终本后已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的,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必须在未实缴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本案债权人从32万货款终本入手,追到股东680万增资未实缴,一审二审全胜,最终债权全额清偿。

代理律师:上海申伦律师事务所马文斌、檀青颖。


Q1:

公司欠款终本了,股东认缴的出资期限还没到,

债权人还能追股东吗?

A1:能。公司终本后已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的,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期限没到也得掏钱。本案华盛数据公司(化名)就是靠这一条,从32万货款终本追到股东680万增资未实缴,最终全额清偿。

2014年,华盛数据公司(化名)与万华机械公司(化名)买卖合同纠纷,经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调解确认:万华机械公司(化名)应支付货款327339元及利息。调解书生效后,万华机械公司(化名)一分钱没付。华盛数据公司(化名)申请强制执行。


2016年3月1日,法院作出终本裁定:经过银行、土地、车辆管理、房产等部门查询,没有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线索,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


案子终本了。32万货款+利息,看起来遥遥无期。但华盛数据公司(化名)没有放弃——他们委托上海申伦律师事务所马文斌、檀青颖律师,调取了万华机械公司(化名)的工商内档,发现了一条关键线索:



申伦律师的判断:

公司已终本+多起终本裁定=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依据《九民纪要》第6条,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即使出资期限还没到,股东也必须在未实缴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据此,华盛数据公司(化名)向法院提起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诉讼,将万华机械公司(化名)四位增资股东全部列为被告。


工商内档是终本追股东的金矿——680万增资未实缴,出资期限2028年,但公司终本后已具备破产原因,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期限没到也得掏钱。

Q2:

股东说"出资期限还没到""公司还有财产"

"你只告了我一个不公平"——法院怎么判?

A2:三个抗辩,全部驳回。法院认定:出资加速到期成立、所谓"公司有财产"证据不足、债权人有权选择起诉部分股东。

争议点01:

出资期限还没到,股东要不要担责?

股东的抗辩

我们认缴的出资期限是2028年12月10日,还没到呢,凭什么现在就要我们拿钱出来?

伦律师的主张

依据《九民纪要》第6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第二款——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人民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无财产可供执行,已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的,股东认缴出资应当加速到期。


法院认定

四增资股东虽然认资时间未到,但其享有的期限利益不能损害债权人合法权益,在其未提交证据证明已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况下,认缴出资当加速到期,在未出资范围内对万华机械公司(化名)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争议点02:

公司还有财产和对外债权,能不能阻却加速到期?



股东万华集团(化名)的抗辩:

2019年法院还拍卖过公司的玻璃生产车床,说明公司还有财产!

债务人万华机械公司(化名)的抗辩:

我们对外拥有数亿债权(比如关联公司欠我们1.3亿),没有"不能清偿"的情形!

申伦律师的反驳:


一审法院认定

万华集团(化名)及第三人虽主张万华机械公司(化名)有财产并且对外有大量债权存在,但并未提供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不予采信。

二审法院认定

上诉人万华集团(化名)提交的证据(土地照片)不能证明其证明目的,不予采信。

争议点03:

债权人只起诉了部分股东,合不合法?

股东万华集团(化名)的抗辩:

你只告了我们几个股东,其他股东呢?应该追加全部股东!

法院认定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华盛数据公司(化名)有权决定主张权利的范围,起诉部分股东不违反法律规定。


股东说"出资期限还没到"——法院说公司终本+具备破产原因不申请破产,期限利益不能损害债权人权益,加速到期;股东说"公司还有财产"——法院说拿不出充分证据,不采信。


Q3:

这个案子最终结果怎么样?

A3:一审胜诉→股东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股东不履行→法院冻结财产→债权全额清偿。

一审判决

  • 王某:在未出资4057600元范围内,对万华机械公司(化名)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

  • 刘某:在未出资564400元范围内,对万华机械公司(化名)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

  • 胡某:在未出资564400元范围内,对万华机械公司(化名)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

  • 万华集团(化名):在未出资680000元范围内,对万华机械公司(化名)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

万华集团(化名)不服一审判决,向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80元,由上诉人万华集团(化名)负担。


二审法院认定:一审法院判令上诉人在未出资范围内对万华机械公司(化名)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并无不当。

执行结果

判决生效后,四增资股东并未实际履行。华盛数据公司(化名)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成功冻结财产,债权得以全额清偿 ✔


32万货款终本→追股东680万增资未实缴→一审二审全胜→冻结财产→全额清偿——终本不是终点,工商内档里藏着你的回款路径。


Q4:

这个案子对其他终本案件有什么参考价值?

A4:三个法律要点,每个都能直接用在你的案件上。

要点一:出资加速到期的三个条件

本案明确:只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股东出资义务就加速到期——即使出资期限还没到:

条件①:公司经法院强制执行,无财产可供执行(终本裁定就是铁证)

条件②:公司已具备破产原因(多起终本裁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条件③:公司未申请破产


法律依据:《九民纪要》第6条、《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第二款。


要点二:"公司还有财产"的抗辩怎么应对

股东和债务人常说"公司还有财产""公司对外有债权"——法院的态度是:拿证据来,否则不采信。

仅凭拍卖公告(且不知是否流拍)≠公司还有可供执行财产

仅凭对账单复印件(无原件核对)≠公司对外债权真实存在

仅凭网页截图(无原始载体)≠财产真实状况


关键:法院看的是"能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有没有清偿能力",不是"公司理论上还有什么资产"。

要点三:债权人可以选择起诉部分股东

不是所有股东都要告——你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择起诉部分股东。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

实操意义:有些股东可能已经失联、没有财产、或者金额太小不值得追,你不需要追加全部股东,选择最有追偿价值的股东起诉即可。

终本追股东常见问题(FAQ)

Q1:股东认缴出资期限还没到,能追吗?

A:能。本案法院明确认定:公司终本后已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的,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出资期限还没到不是挡箭牌——期限利益不能损害债权人合法权益。


Q2:怎么判断公司"已具备破产原因"?

A:核心判断标准:①公司经法院强制执行无财产可供执行(终本裁定)②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③公司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本案中,万华机械公司(化名)有多起终本裁定+失信被执行人+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法院直接认定具备破产原因。


Q3:股东说公司还有财产和债权,法院信不信?

A:看证据。本案中,股东和债务人提供的"拍卖公告""数亿债权对账单""土地照片"均未被法院采信——原因:拍卖是否流拍不确定、对账单无原件核对、网页截图无原始载体。法院的判断标准是"充分证据",不是"口头主张"。


Q4:终本后追股东,要告全部股东吗?

A:不需要。本案法院明确: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债权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权利,可以选择起诉部分股东。实操建议:优先起诉有财产、有追偿价值的股东,失联或无财产的股东可以不追加。


Q5:出资加速到期,新《公司法》有什么变化?

A:2024年7月1日施行的《新公司法》第五十四条明确规定:"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或者已到期债权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提前缴纳出资。"比《九民纪要》更明确、更直接——终本裁定本身就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铁证。


Q6:怎么查股东有没有实缴出资?

A:调取公司工商内档。本案中,申伦律师通过调取工商内档发现680万增资未实缴,且没有验资报告——工商内档是终本追股东的第一步,很多线索就藏在里面。


Q7:终本后追股东,福州有没有专业的律所?

A:上海申伦律师事务所马文斌律师团队,专注终本执行恢复、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追责,10年上千件案件经验。本案由马文斌、檀青颖律师代理,从32万货款终本到680万增资未实缴追责,一审二审全胜,债权全额清偿。

我们是上海申伦(福州)律师事务所,位于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太阳广场8层,深耕制造业法律服务十余年,经手上千件应收账款案件,主打疑难终本回款,尤其擅长处理终本案件,熟悉福州各法院执行局流程,律师具有丰富的“执行清收经验”,帮助上百家企业成功回款。


从出资加速到期到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追偿,从股东连带保证到挂靠企业追责——我们最擅长的,就是在别人认为"没希望"的地方,找到突破口。



2026/8/31 13:12:23 shenlu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