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是资本市场健康有序运行的基础,是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是对信息披露的基本要求。豪尔赛公司(002963)近期披露的刑事判决及检察机关抗诉信息,使其成为资本市场关注的焦点。表面来看,这是一起上市公司及其创始人因单位行贿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但若仅关注罚金数额、是否适用缓刑,反而可能忽略其对资本市场更具冲击力的部分——本案的关键并不完全在于“是否构成犯罪”,而在于重大刑事风险出现后,上市公司是否依法、及时、充分地向市场披露相关事实。
一、单位行贿案判决与抗诉:刑事风险尚未出清
根据一审判决,豪尔赛公司作为单位被认定构成单位行贿罪,其前董事长、总经理戴宝林亦因单位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涉案违法所得两千余万元依法追缴。
在刑法体系中,单位行贿是以单位名义、为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这意味着,该犯罪行为本身已被司法机关认定与公司经营活动存在实质关联,而非个人“越权失控”。
正因如此,案件影响不可能仅停留在刑事责任层面,而必然外溢至公司治理、内部控制、财务合规以及资本市场信息披露等多个维度。检察机关随后提起抗诉,认为对被告人适用缓刑量刑畸轻,也进一步放大了这种不确定性。
二、真正的争议焦点:关键刑事节点为何长期未披露?
如果说刑事判决暴露的是公司过往经营中的风险,那么信息披露问题,则直接指向当下的上市公司责任。
根据已披露信息,戴宝林早在2024年12月即被监察机关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之后经历解除留置、执行逮捕等多个重大程序节点。然而,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市场并未从公司公告中获知上述情况。直至监管部门介入,北京证监局出具警示函,明确指出公司在规范运作及内部控制方面存在缺陷。
从证券监管逻辑看,刑事调查阶段并非所谓的“信息披露空窗期”。留置、立案、逮捕、起诉等程序节点,本身已反映出上市公司核心高管面临实质性刑事风险,足以影响投资者对公司治理稳定性、持续经营能力和风险水平的判断。信息披露义务并不以是否最终定罪为前提,而是以是否可能对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为判断标准。即便公司公告称相关判决不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也并不意味着风险已经消除。一方面,检察机关抗诉使刑事责任仍存在变数;另一方面,信息披露违规本身,就可能成为投资者提起民事索赔的重要事实基础。
实践中,部分上市公司往往以“案件尚在调查中”“尚未作出生效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为由,选择暂不披露或延迟披露。但从制度设计看,信息披露要求的并非对未来结果作出结论性判断,而是如实披露已经发生的重要事实及其可能影响。换言之,不确定性本身,正是应当披露的风险内容,而非免除披露义务的理由。
三、人事调整并不能“替代”信息披露
更值得注意的是,在刑事风险尚未公开披露前,豪尔赛公司已完成了董事长、总经理的更替安排。公司公告中,将戴宝林的离任原因表述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同时聘任其为名誉董事长,由其子接任董事长职务。
在形式上,这属于合法的人事安排;但在信息披露情境下,这种处理方式极易引发争议——当市场尚未知悉实控人正处于刑事追责进程中,人事变动的真实背景是否被充分揭示?
监管实践中,若上市公司以“退休”“个人原因”等表述弱化甚至遮蔽重大风险事项,往往会被认定为披露不充分、不准确。人事调整不能取代信息披露,更不能成为回避披露义务的“缓冲带”。
四、上海申伦律师事务所建议:三条必须坚守的信披合规底线
(一)刑事调查阶段并非“信息披露空窗期”
留置、立案、逮捕、起诉等程序节点,均反映出公司高管已面临实质性刑事风险,足以影响投资者决策。信息披露义务不以是否最终定罪为前提,而以风险是否重大为判断标准。
(二)信息披露义务不因“不确定性”而免除
“案件尚在调查中”“尚未作出生效判决”,并非延迟或不披露的正当理由。不确定性本身,正是投资者需要知悉的重要风险信息。
(三)创始人风险不等于个人风险
在公众公司语境下,创始人、实际控制人或核心高管的刑事风险,往往具有明显的外溢效应,会直接影响公司治理稳定性和市场信任,其风险属性已上升为公司层面的重大事项。
五、结语
信披不是“结果导向”,而是“过程义务”。豪尔赛案再次说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并非以“最终判决”为起点,而贯穿于整个风险形成和演变过程之中。留置、调查、起诉、审判,每一个阶段都可能构成应披露的重大事项。资本市场可以容忍经营失败,却难以容忍信息失真。
真正损害市场信任的,往往不是违法行为本身,而是对违法事实的沉默、延迟与弱化表达对上市公司而言,信息披露不是策略选择,而是制度底线;对投资者而言,读懂“公告之外的沉默”,往往比解读公告本身更为重要。
在上市公司合规实践中,涉刑事项从来不只是刑事风险问题,更往往同步牵动信息披露、公司治理及监管合规等多重法律责任。如何在刑事程序推进过程中,准确识别披露节点、把握披露尺度、避免因迟延或不充分披露而引发监管风险,对上市公司及其董监高而言,具有高度专业性与现实挑战。
上海申伦律师事务所长期深耕资本市场合规、上市公司治理及涉刑风险协同应对领域,针对上市公司高管涉刑、单位犯罪、刑事程序推进中的信息披露义务判断等问题,形成了较为系统的实务研究与应对经验。我们能够结合刑事程序进展、证券监管规则与交易所监管口径,协助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风险研判、披露路径设计及合规应对,尽可能降低由信息披露瑕疵引发的衍生法律风险。
在刑事合规与资本市场合规日益交叉的背景下,提前识别风险、依法合规披露,往往比事后补救更为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