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以下简称“新解释”),针对婚姻家庭纠纷中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家务补偿等核心问题作出细化规定,尤其注重平衡弱势群体权益。在我国传统家庭分工模式下,女性常因承担更多家务、育儿责任而处于经济弱势地位,且在离婚诉讼中易受财产分割不公、抚养权争夺等困扰。新解释通过多项制度创新,强化对女性权益的倾斜性保护,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更为明确的指引。本文结合新解释的亮点条款,探讨其对女性权益保护的现实意义及适用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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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分割规则:
遏制财产转移,保障女性经济权益
对虚假离婚协议与挥霍行为的规制
第三条规定,债权人可请求撤销离婚协议中损害其利益的财产分割条款。现实中,部分男性通过“假离婚”转移共同财产,导致女性在离婚后面临财产损失。例如,某案例中,男方通过离婚协议将房产转移至父母名下,女方因缺乏法律依据难以追回。新解释明确债权人(包括女性配偶)的撤销权,为女性对抗恶意转移财产提供法律武器。
此外,第六条将“明显超出家庭消费水平”的网络打赏认定为“挥霍”,允许另一方主张少分或不分财产。近年来,直播打赏引发的夫妻财产纠纷频发,男性单方高额打赏导致家庭财产流失的现象屡见不鲜。新解释通过扩大“挥霍”认定范围,保护女性对共同财产的控制权。
父母出资购房的归属规则
第八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出资购房,若无明确赠与约定,法院可判决房产归出资方子女所有,但需对另一方进行合理补偿。这一规定有效避免女性因婚姻破裂而丧失基本居住保障。例如,若女方婚后与男方共同居住于男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离婚时女方虽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但可根据共同生活时间、对家庭贡献等因素获得补偿,平衡双方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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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权:优先保护母亲权益
第十四条,列举了父母直接抚养权优先考虑另一方的五种情形,包括家庭暴力、赌博吸毒、抢夺藏匿子女等。实践中,女性常因家庭暴力或男方不良行为被迫争夺子女抚养权。例如,某案例中,男方长期实施家暴,法院依据新解释直接判决子女由母亲抚养,并强调“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
此外,第十二条规定,对抢夺、藏匿子女的行为可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防止男方通过极端手段剥夺女性监护权。这一条款为女性维护亲子关系提供了紧急救济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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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务劳动补偿:承认女性家务价值
第二十一条明确,承担较多家务、育儿义务的一方可在离婚时请求经济补偿。据统计,我国女性平均每日家务劳动时间是男性的2.5倍,但传统司法实践中家务劳动长期被忽视。新解释首次将“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义务纳入补偿范围,并列举“时间、精力、对双方影响”等考量因素。例如,某全职主妇离婚时,法院根据其十年家务贡献,判决男方支付20万元补偿金,彰显家务劳动的经济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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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战与完善:新解释的实践困境
挥霍行为的认定标准
如何界定“明显超出家庭一般消费水平”?需结合地区经济水平、家庭收入等具体判断。
家务补偿的量化难题
补偿数额缺乏统一标准,可能导致同案不同判。建议引入专家评估或参考社会平均工资进行核算。
举证责任分配
女性在证明“共同生活贡献”或“财产转移恶意”时面临举证困难,需通过加强法院调查权予以缓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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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迈向实质平等的婚姻家庭制度
新解释的施行标志着我国婚姻家庭法从形式平等向实质平等的转型。通过细化财产分割规则、强化子女抚养权保护、承认家务劳动价值,法律为女性构建了更为坚实的权益保障网。未来,需进一步通过司法判例积累、社会宣传普及,推动新解释落地生根,真正实现“家庭中的性别正义”。
戴雪静律师团队
资深律师
擅长领域: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婚姻继承(含涉外)、各类合同纠纷、公司事务、交通事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