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 承办律师
曲庆云律师
l 法条索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
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l 案情回顾
2016年7月30日,被告与案外人签订《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约定由被告向案外人购买系争房屋,原告在协议上买受人处签字并支付了房款。后,被告取得相关房地产权证,但该房屋一直由原告与第三人居住,被告与第三人主张原告已将该房屋赠与第三人。另,被告于2020年9月将该房屋抵押。
l 争议焦点
系争房屋产权归属
l 裁判观点
法院认为,原、被告之间虽没有签订书面借名买房合同或者类似协议,但原、被告及第三人均确认系争房屋由原告出资购买,并且该房屋一直由原告居住使用。第三人及被告未能举证证明原告有将系争房屋赠与第三人的意思表示,况且,即使原告有赠与的意思表示,该房屋的权利尚未转移至第三人名下,原告仍可以撤销赠与。另第三人已于2024年1月搬离该房屋。故认定原、被告之间存在借名买房的事实,该借名买房行为合法有效,双方之间形成房屋归属于原告的合意,对于原告诉请被告配合将房屋过户登记至原告名下的请求予以支持。
l 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