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伦案例】七夕节后特辑篇:恋爱转账行为是无偿赠与还是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

【承办律师】上海申伦律师事务所 吕杜娟律师


【基本案情】

原、被告原为恋爱关系,双方相识后于 2022 年确立恋爱关系,于 2024 年春节后终止恋爱关系。在恋爱期间,原告自 2022年 3 月 19 日至 2024 年 2 月 22 日分六百余笔共转账给被告927,677.23 元,其中绝大部分的转账金额为数百元及数千元,并出资 20,506 元为原告购买了 LV 女包一个与 YSL 女款高跟鞋一双。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返还恋爱期间得转账。

【判决依据】

本院认为,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原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与被告恋爱期间,其作出明确赠与意思表示,将钱款赠与被告,交付已完成,赠与行为有效,原告理应对该法律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案中,原告主张其将钱款赠与被告系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原告的现有证据尚不足以证明其向被告赠与财产时,双方曾就被告接受赠与以履行何种义务为条件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而且本案赠与行为发生在双方恋爱阶段,原、被告虽口头提到过结婚,但原告从未明确提出过结婚计划,原告转账给被告钱款并为被告购买物品从时间、次数与金额上看具有持续性,且在转账过程中明知先前的转账已由被告花用完毕,应视为其是在接受钱款已经花用完毕的事实上继续转账。现本案所涉赠与行为已完成,原告无权向被告讨还其所赠之钱款,原告的诉讼请求缺乏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2024/8/19 13:28:43 shenlu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