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费消费始终是有风险的,这一点大家都知道。但笔者也是经常冲动充值一族,有这样一个服务企业,目前从天眼查可见,该公司有大量的债权人未能实现债权,案件进行执行程序的很多,企业已限高、失信。
但笔者的充值早就要回来了,而且还偿还了利息。
其实这家公司,经营多年一直服务良好。突然有一天,门店关门停业,大量客人涌向派出所报案。笔者三个月前充值的卡还没有消费,自然心有不甘,但派出所往往解决不了这类问题,只能报备,笔者还是另辟蹊径,咱相信法院的力量。
经查询工商档案,因该企业于2021年7月1日召开股东会并通过股东会决议进行减资,并同时将股权转给他人(一人有限公司)。但减资未通知债权人,股东们还签署了《公司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基于此,现股东没有偿债能力是大概率,减资退股的股东有偿还能力也是大概率,这就是典型的小股东“掩护”大股东撤退。所以我们起诉时,要将公司、现股东、原股东一并起诉,方可最大限度保障债权的实现。在诉状中,笔者将三方列为被告,案件立案并采取保全措施后,果然公司、现股东账面上没有一分钱,而减资退股的原股东账面上有大量现金,足以偿还。
案件其实未经开庭,原股东被查封上账号后就找到笔者,自愿退还充值款及利息,并表示歉意,笔者愉快撤诉。
从这个案件中,我们可以看出,一个合同纠纷背后隐藏着一个真正的战场—即公司债权人保护,同时也映射出公司股东如何保护自己,如何在经营中利用有限责任这层保护,而不是滥用它。
戴雪静律师
上海申伦(天津)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北京大学法律硕士。自2004年执业以来,深耕于民商事诉讼领域,取得良好的业界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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