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伦案例】两年,两判,三次控告,三次复议,终将对方送入看守所

本案由上海申伦(天津)律所王兆楠律师、上海申伦马文斌律师、张煜欣律师共同携手,跨区域承办,从穿透股东二次判决书到掉头走合同诈骗,申伦用专业创造可能,为您解决问题,不懈努力!

一、案情回顾

刘某与某环球公司于2018年11月签订演唱会合作协议,因演唱会未能举办,刘某某要求某环球公司返还投资款。2020年10月天津某法院做出判决,判令某环球公司向刘某某返还投资款150万元。后经法院执行程序后仍未获偿。


2021年刘某某委托申伦律所。


经律师调取相关材料发现:


某环球公司成立于 2017 年 3 月 23 日,发起人为任某某,认缴资本 2000 万元,仅两个月后在 2017 年 5 月 24 日任某某即将全部股权转让给其母亲宋某某,而宋某某此时已满60周岁。2020年12月,某环球兄弟公司将注册资本减至为1万元,并延长了出资期限。


2021年申伦律师提起股东非法减资诉讼。

2022年3月获得胜诉判决,后经法院强制执行仍未获偿。


在此期间经承办律师申请调取了某环球公司一些银行流水,并调查了相关人员之间的关系,发现存在诈骗嫌疑。



二、思路转变与调查取证


在司法实践中,民事欺诈与合同诈骗的确容易混淆,实操中应严格把握合同诈骗的构成要件。


本案中,经承办律师调查发现,任某某以举办演唱会为由进行合作,而实际上并未将资金投入演唱会项目,非法占有目明显。相关事实如下 :


1、演唱会所需资金为1400万,而指定资金管理账户不具有充足资金,与演唱会所需资金相差甚远。


2、指定账户所有人为程某某,而程某某系任某某的岳母。程某某随后将投资款中的100万转给孟某某,而孟某某系任某某另一关联公司某环球兄弟公司的董事,而某环球兄弟公司的股东为任某某的父母。某环球兄弟公司与某环球公司监事为同一人。

剩余50万元被程某某消费后不足百元。


3、刘某某支付投资款150万元不足3个月,某环球公司人去楼空。


4、经调查发现,任某某签订协议时已背负巨额债务,不具有履约能力。


5、任某某与另一合同诈骗类案被告人张某某相识,并存在过合作关系,二人进行诈骗的行为模式如出一辙。



三、从民事纠纷到刑事立案侦查


1.2023年2月23日,向派出所


案                               

派出所当天即以“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为由出具《不予调查处理告知书》。


2.2023年3月2日,向某分局申


复议          


3.2023年5月31日,某分局责


令某派出所重新作出处理决定  


4.某派出所仍不予受理          


2023年8月18日 某派出所又以“无犯罪事实发生”为由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


5.2023年8月28日,再次向某


请复议              


6.2023年8月29日,向当地检


院申请刑立案督    


7.2023年8月31日,检察院受


刑事立案监督申请  


8.2023年9月25日,某分局以


情复杂延长刑事复期限


9.2023年10月25日,某分局


再次撤销某派出定  


10.2023年10月26日,某分局


同诈骗罪决定立案侦查



2023/11/8 9:46:38 shenlu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