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伦代理成功避免配偶负债连带责任

本篇分享申伦律所一则成功案例,在励敏律师的努力下,成功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避免了离婚后对于另一方债务的连带责任。


当事人观点:


原告观点:原告与第三人的交易往来发生于被告与第三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第三人经营所得也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第三人所欠原告债务应系被告与第三人的夫妻共同债务。遂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李四对其前夫王五所负担的32万余元货款及逾期利息承担共同偿还责任。


被告观点: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认为第三人债务不是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欠的债务,实际上是为了其公司经营所负的债务,被告从未参与第三人投资经营的公司,第三人没有把经营收入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第三人陈述:由于被告隐瞒了一些事实,导致其婚后关系不和,感情越来越淡漠,第三人经营的公司一直亏损经营,债务确实与被告无关。


案件事实:


2004年被告李四与第三人王五登记结婚。2020年9月,被告李四与第三人王五登记离婚。2020年12月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王五支付原告张三货款 32万余元及逾期利息。

离婚协议书载明汽车一辆归男方所有。男方所投资的公司,女方未参与经营分配,未用于共同生活,相关权益(及债务)均由男方享有(或承担)。双方名下各自的银行存款仍归各方名下:(或有)其他动产、生活资料仍归实际占用人;各自名下(或有)的债务仍由各方自己负责,与他方无关。双方无共同债务。

王五所欠原告张三货款 32万余元,针对的2020年1月原告发给王五的牛蛙食材所产生。王五为一连锁餐饮公司提供食材,双方的经营及结算模式由A公司使用抬头为其的《送货单》,由公司各个门店签收。凭签收的《送货单》,根据每项海鲜的具体消耗数量、进度。对每项海鲜进行不定期结算。餐饮公司均通过开具支票方式对A实业有限公司进行付款。

王五个人信用报告载明自2017年4月至2020年5月,他曾多次申请经营性贷款和个人消费贷款。另外还有一些微信聊天记录证明王五在这段时间确实出现了个人和公司的财务危机。 另外通过另外一个相关判决书记载:A公司 2019 年净利润为5,908.87元,2020年1月净利38,112.65元,2020年2月净利润-13,560.81元。


本案的争议焦点:


王五所欠原告张三货款 32万余元有无用于其与被告李四的家庭共同生活?


法院观点:


原告仅以该货款发生在第三人王五与被告李四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为由,推定该货款用于被告与王五的家庭共同生活,证据并不充分。同时,根据王五的个人经营贷款和个人消费贷款、王五对客户货款的催讨,其他供应商对A公司和王五的起诉、A公司高利状态等情形,无论A公司还是王五,在2020年左右处于经营不善状态。


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在本案中,原告对第三人所欠其货款 32万余元有无用于第三人与被告的家庭共同生活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现其未能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明,故原告则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2023/9/13 13:51:31 shenlu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