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仅有一张QQ传发的《出库通知书》打印件 能赢官司吗?


原告律师:曲庆云

该案属于有提货人明确表示承担保证责任的无单放货后的追偿责任纠纷。 

一、基本案情:

原告富盐公司与重庆繁盛公司签订了《仓储合同》,重庆公司对外出售货物时必须有其盖章的《提货通知书》给到富盐公司才可以对外发货,2016年9月6日被告以自己个人名义制作《出库通知书》,内容为“致富盐公司:贵仓库198吨F00952货物为重庆繁盛公司代理上海浦渝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被告)采购货物,由于重庆繁盛公司领导外出无人签字,无法授权发货,客户急需提货。特以我公司名义发此提货通知单。2016年9月10日前由重庆繁盛补发出货单。如未补发提货单,因此产生的后果由上海浦渝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被告)全权负责。” 由于原告与被告有着多年的发货出货来往,遂信任了被告,但被告并没有按照前述《出库通知书》履行(“2016年9月10日前由重庆繁盛补发出货单”,即:没有向重庆公司支付货款)。原告向重庆繁盛公司承担了33吨的F00952货物损失责任(赔付332198.43元)后,根据被告承诺的保证责任遂委托律师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保证责任纠纷之诉。

二、办案经过:

原告委托律师时,原告的关键性证据里仅有一张被告同意承担保证责任的《出库通知单》的QQ截图打印件,证明力很薄弱。经过承办律师反复询问当事人,找到了当时制作《出库通知单》的被告员工(诉讼时已经辞职),并且说服了该员工出庭作证,同时提交了该员工的劳动合同、公积金缴纳证明、社保缴纳记录用以证明该员工当时的劳动关系。原告律师又前往上海市一中院档案室调取了原告无单放货被诉的所有档案材料并且提供了原告已经赔付“无单放货”受害人332198.43的付款凭证,用已经判决的案子还原了事情的大概经过。  原告的证据由少变多且形成证据链,以优势证据赢了此次诉讼。 此外,在原告律师查询被告的股权结构时 发现被告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第63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时,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起诉时将被告的股东也追诉为连带责任人,法院最终判决该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为原告的债权实现增加了一份保障。

三、争议焦点:  

第一 、原告的关键性证据为qq图片打印件时,证人证言的真实性问题;

第二、被告股东是否应该为公司的责任承担连带承担

证人出庭作证接受询问时当场拨打了被告原负责人的电话,其电话里认可了愿意对原告承担保证责任的,被告提出不认可接听电话人的身份时,书记员当场用该手机号码作为支付宝账号并且实名验证其为被告的原法定代表人,证人当时是被告的员工,与原告不存在利害关系,法院遂采信了证人证言的真实性。   被告股东举证不出 公司与其个人财产相互独立的审计报告(账册丢失),不能证明彼此的财产相互独立。 

四、判决结果:

1、被告上海浦渝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支付原告332198.43元;2、被告股东侯某某对被告上海浦渝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付款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五、总结:

当事人往往只有商业意识和生意经验,但是没有法律意识、证据意识,律师在和当事人沟通案情时,一定要注意聆听当事人所说的所有事情经过,让当事人提交出所有与案件有关的合同、单据、微信聊天记录、电子邮件、QQ聊天记录等等,最后律师从当事人叙述中和所有材料中提取出和案子有关联性的证据来,此外,当事人诉讼并非只是为了要一张胜诉判决书,而是为了拿到钱,因此本着“受人之托、 忠人之事”的职业原则,在列起诉状上的被告时,一定要在合法的基础上多列被告,如此,才能从实际上为客户的债权实现增加更多的保障。



2020/2/26 9:13:25 shenlu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