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丢弃一根烟头竟换来一场刑罚

一个烟头造成了752万余元的损失。昨天,南京建邺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失火罪案件。被告人陆某某于2011年6月2日18时许在建邺区河北大街53号江苏苏糖物流有限公司仓库2号库房内违规吸烟,误将未熄灭烟蒂置于纸篓中,引发火灾并烧毁仓库内木地板、卫浴五金、烟酒等财物,经价格鉴定部门鉴定,共造成损失人民币7525564.61元。对自己的行为,陆某某后悔不迭。案件没有当庭判决,将择日宣判。
2016/5/26 0:55:36 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