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雨绮一样争取自己的幸福
吴燕娟|律师 申伦婚姻家事部
最近几个月,演员张雨绮与袁巴元的感情牵动了很多粉丝的心,两人从持刀发生争执、宣布协议离婚、回应复合传闻仅仅用了2个月的时间,不得不说张雨绮是一个敢爱敢恨,个性非常突出的艺人。实践中,像雨琦这样性格的人不在少数,但是大部分人在离婚前都会有一个较长的准备阶段,有些是需要心理上的准备,而有些是基于财产方面的考虑需要等待最好的时机。但是,无论是像雨绮这样的明星艺人还是我们普通人,多多少少都会碰到法律问题,今天就给大家说说有关离婚的那些事。
一、离婚不是想离就离、但是没有离不了的婚。
不久前看过一份离婚大数据统计报告,离婚诉讼中原告是女性的占到百分之七十三点四。事实上也确实如此,我们团队处理的离婚案件原告是女性的当事人占到70%左右,其中25%是因为男方出轨或者有严重恶习、55%是因为目前的婚姻生活、婚姻质量无法满足女性的要求和目标;而男性当事人离婚的理由一般就较为多样,有些是无法感受到家庭温暖、有些是想去寻找“诗和远方”,还有一些不愿说离婚原因的。不过,无论是什么原因,如果第一次起诉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那么法院判离的可能性是很小的,起诉一方必须在第一次判决生效后6个月再次起诉离婚;但是,只要一方心意已决,那么离婚就只是个时间问题。当然,如果能够找到彼此的平衡点或者充分的离婚理由,那么离婚也可以离得又快又省心。当然,如果想像张雨绮、袁巴元这样通过协议的方式离婚的,夫妻双方必须就是否同意离婚、孩子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方可完成,否则,只能选择诉讼离婚。
二、孩子抚养权在一部分离婚案件中是整个案件的核心。
在我们团队处理的离婚案件中,85%的女性是极力主张孩子抚养权的,而男性的比例相较于女性要低一些,这可能跟平时母亲对孩子的照顾较多有关;实践中,一部分当事人为了抚养权可以选择放弃财产、甚至暂时放弃离婚想法的案例并不少见,由此可见,孩子抚养权在大部分离婚案件中是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法律上对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其实是有一些规定的,但是这些规定在审判中是远远不够的,法院在判决抚养权归属时更多的是考虑孩子的需求以及父或者母是否可以給予孩子稳定的、良好的生活、学习环境。但是,上述条件对于雨绮来说应该都不在话下,一方面雨绮的一对双胞胎才一岁多,离不开母亲的照顾;另一方面她是我国著名的女演员,收入颇丰,完全可以給予孩子很好的生活条件;因此,从各方面来分析雨绮对于孩子的抚养权都应该是胜券在握的。当然,在目前的审判实践中,并不是一方经济条件好就可以取得孩子抚养权,但是,有独立的收入来源、良好的教育背景、长辈的协助照顾是法院考量的重要依据。
三、虚构债务在此前一段时间确定存在,但是以后将越来越少。
今年年初,最高院出台了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的解释,解释重点提到夫妻一方在婚姻中以个人名义超过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此,从家事角度去考虑,这个规定是非常有利于非举债一方配偶的;之前有看过一些报道说雨绮离婚是因为和袁巴元串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这个说法从目前看来是没有证据可以支持的,而且从目前上海的审判实践来看,雨绮也没有必要这么做。如果是袁巴元单方举债的则属于其个人债务,如果是雨绮和袁巴元在婚姻存续期间共同举债的那么即使双方离婚也无法逃避承担还款责任。这几年,我们团队代理过一些特殊的离婚案件,这些案件往往都是从离婚案件延伸出来的,比如一方当事人的父母起诉小夫妻要求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理由是在小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向一方父母借款购买房产或者汽车等,而借条只有自己子女一方的签名,那么这笔款项到底是借贷还是赠与,实践中法院的判决也是不尽相同。“李逵”还是“李鬼”,“老虎”还是“老鼠”,从家事的角度来看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未来的审判方向肯定是日趋公平与合理。
最后,套用日剧《最完美的离婚》中的一句经典台词:“不论是结婚还是离婚,其目的都是幸福地活下去嘛。”希望我们每个人都拥有幸福的生活,也祝福雨绮和袁巴元美满幸福!
吴燕娟律师系申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及律师,申伦婚姻家事部主任,上海律协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委员。吴律师有超过十年向客户提供法律服务的经验,并且具有丰富的诉讼实务经验,能够更好地为客户提供全面的诉讼策略和防范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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